專案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臺東縣大南國民小學專案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113.8.28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
- 本要點依據「各級學校專案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聘管辦法)訂定之。
- 爲辦理本校專案運動教練之遴聘及成績考核等事宜,設置教練評審委員會專責辦理之。
- 本校教練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5人,其組成方式為學校行政代表2人、體育專業人員代表1人、家長會代表1人及社會公正人士1人,由校長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擔任會議主席。
本會委員由校長就各專家、學者(專長)聘任之。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每月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 均為無給職。
處理聘管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十款、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至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體育專業人員代表合計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為止。
- 本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ㄧ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審議專案運動教練之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事宜,悉依聘管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審議專案運動教練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 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 本會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審查事項之相關人員列席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產生之結果。
- 本會之行政工作,由學生事務處主辦,人事、教務、總務等單位協辦。
-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聘管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