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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

臺東縣11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

一、依  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二、視導期程:以114學年完成本縣所轄公(私)立國中24所學校、國小抽查一定比率校數,必要時得加強視導次數。

三、視導重點:瞭解學校依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之規定,落實編班、課程、教學與評量之辦理情形,及學校實施之困難與建議。

四、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二)承辦單位:臺東縣池上國中

五、實施方式:

(一)第一階段紙本資料檢視

   由承辦單位於學期初向學校收取自評表(格式同訪視紀錄表),彙整後提供視導小組參閱。

(二)由本府教育處(以下簡稱本處)組成視導小組,其任務如下:

1.視導學校之順序採隨機排列,於抵達前1-2小時通知,每所學校視導時間,以2小時為原則,依視導流程(詳參附件1)進行。

2.學校應備妥課程計畫、課表、師資結構及相關檔案資料,另隨機抽訪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

3.視導小組實地到校視導後,填寫視導紀錄表,交承辦學校彙整,由本處上陳鈞長審閱後,分別以公文轉發各校知悉,並視需要追蹤輔導;學校實施之困難與建議事項,由本處於適當管道或會議提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知悉。

4.針對受訪時提供不符實際情形之資料,或視導仍需改善之學校,將進行複查或專案視導;複查或專案視導委員,以二人為原則。

   (三)本處依本計畫之視導紀錄表(詳參附件2),定期對所轄之國民中學進行視導。

1.每學年度結束前至少對所轄各國民中學完成一次視導。

2.視導之結果及相關資料,於國教署到本縣視導時,提供予視導委員參閱,並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每年7月31日前)報國教署備查。

3.視導人員應包含駐區督學、課程督學、專家學者及輔導團員等人員之任2類,並進行專業培訓。

(四)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學校為達成正常教學目標,應針對教學正常化研擬具體措施、訂定計畫,於學校網站首頁適度公布相關資料,並落實校本督導與查核機制。學校應依自我檢核表(附件4)相關佐證資料每學年度開學日前於學校網站首頁公開公告,課後輔導實施計畫及家長同意書應依各學期期程公告。倘學校無特殊班及或未實施分組學習者,請於符合欄位勾選並註明。

六、針對國教署或本處教學正常化視導學校,其訪視結果評為:完全落實(A+)者,應從優敘獎,獎勵額度如下:校長嘉獎1次,其他相關人員各校本權責依出力程度給予敘獎(至多三人)。

七、實施經費:本計畫所需視導小組之交通費、膳雜費等相關費用,由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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