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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國民小學獎懲規定

臺東縣卑南鄉大南國民小學學生獎懲規定

113年8月28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113年4月30日發布)。

二、臺東縣政府「臺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113年10月4日發布)。

三、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二條 目的

一、落實法治精神,符應學生心智發展,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

二、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個別差異,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

三、發揮教育愛與耐心,著重輔導與管教積極意涵,秉持比例原則來執行。

第三條 通學

一、每天準時上學(上午7時20分至7時50分到校),放學後準時回家,不在校園或街上遊蕩;上下學途中不買零食、也不在商店逗留。

二、通過馬路或十字路口時應井然有序,不衝撞慌亂,尤不可隨便私自穿越道路,以免發生危險。

三、家長接送、安親班接送或走路上下學,都要排好路隊,聽從導護老師的指揮。

第四條 作息

一、每天早晨到校後,門窗開整齊,教室內外檢查一遍,若沒有垃圾,即進行室外打掃工作。

二、老師不在時,須安靜自習。

三、自習時儘量不離開座位隨便走動,也不大聲說話、唱歌、吵鬧或玩玩具。

四、午休時間除了師長同意外,都要安靜午休,不可妨礙他人安寧。

五、休息時絕不做危險的遊戲,亦不攜帶危險物品到校。

六、在走廊、樓梯不可奔跑、推擠或喧譁,務必要端莊穩重,靠邊行走。

七、遊戲應到操場,不在教室裡和走廊上奔跑追逐或玩球。

八、與師長、同學交談要輕聲細語,不可大聲叫喊,更不可粗魯說話。

九、聽到上課鈴響時,馬上安靜迅速地進入教室或到達上課指定地點。

十、學生中午在學校用餐,禁止到校外購買餐飲。

十一、午餐時間為中午11時50分至12時30分,學生在各班教室內安靜用餐;用餐完畢後,將餐桶送回廚房,確實做餐後潔牙,以維護體健康,不得到球場、遊樂場從事劇烈運動。

十二、12時30分應進入教室開始午間靜息,除社團活動或老師允許之公差外,不得於校園內遊蕩。

十三、午間靜息時,一律在教室安靜午間靜息,若級任老師交代功課於午間進行,亦應保持安靜,不可影響全校的秩序。

第五條 整潔活動

一、認真做好自己班級負責的整潔區域,牢記自己的整潔工作。

二、整潔工作時間一定要將負責的工作徹底打掃,平時也要經常檢查維護。

三、絕對不亂丟垃圾;抽屜、書包裡也應保持清潔。

四、班級務必要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五、愛惜清掃工具,使用後工具放回原位並排放整齊,不可做為嬉戲的工具,如果不當使用而毀損或遺失,須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集會

一、除了生病或經老師許可外,均須參加各項集會。

二、各項集會集合整隊時,立即收拾東西,整理好服裝出來指定地點排隊。排隊時動作要迅速、肅靜。

三、行進時要抬頭、挺胸、步伐整齊。

四、立正、稍息、敬禮、向左(右)轉、蹲下等動作要正確、迅速、整齊劃一。

五、唱國歌及校歌時要恭敬立正,跟著音樂以整齊一致的歌聲認真唱。

六、升旗時要注視國旗,肅立致敬。

七、在教室內聽到唱國歌及升旗時請就地立正,不可任意走動。

八、師長上台報告時要注視、認真聽講、不說話、不亂動、不與同學嬉戲。

第七條 禮節

一、遇見師長時招呼行禮,遇見客人蒞校也要招呼行禮。

二、遇見同學時互相招呼問好。

三、進入辦公場所或別班教室時,須先說「報告」,經師長許可後才可以進入,離開時則說「報告完畢」。

第八條 服裝、儀容

一、除便服日可穿著便服外,其餘時間均應穿著校服(運動服)或學校規定服裝,若因天候變化,則可自行添加衣物,但仍需穿著整齊。。

二、穿便服時,應穿著適當、合宜的季節服裝。

三、避免穿著拖鞋,除特殊原因(如腳掌受傷等),以預防受傷。

四、定期修剪指甲,以保持衛生預防疾病。

第九條 行為

一、在學校上課期間不得任意跑出校外或逃學。

二、不以言語、行為侵犯或霸凌同學。

三、校園內遇見可疑人物立即報告師長。

四、不作弄同學或師長。

五、不可從高處往下丟擲物品或灑水。

 

六、與同學應和睦相處,不得聚眾、唆使欺侮同學,打架滋事。若發生衝突或摩擦,應報請老師處理,不得以暴力或打架方式解決。

七、若臨時因生病或突發事件需請假時,應請家長或監護人主動聯繫級任老師或學校,並說明清楚學生年級、班級、姓名、請假事由;若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即通報中綴。

八、學生應按時繳交作業,除特殊情形外,應經任課老師同意,於期限內補交。

九、學生對於作業簿或課本應盡力維持清潔完整,避免髒污遺損。

十、考試不可作弊,如被監考人員或同學檢舉,該科目以零分計算。

十一、除老師特別交代以外,老師未到達前,不得進入專科教室,班長需在走廊上整隊。

十二、不得登上樓頂、攀爬窗戶、陽台、護欄等危險地方。

十三、學生應愛護學校公物,若有蓄意破壞或偷竊的行為,通知家長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處理。

十四、嚴禁學生攜帶色情或暴力之不良刊物到校,亦不得嚼食口香糖、喝酒、吸菸(包含電子菸)、賭博、吸毒和吃檳榔。

十五、學生禁止組織或參加不良幫派,亦不得勾結校外人士到校滋事或欺負同學。

十六、嚴禁攜帶玩具或毒品、槍砲、彈藥、刀械等危險物品,或經教師認定影響學習之物品到學校來,如電動玩具、電腦等。

十七、攜帶手機須由家長向導師說明用途並經同意,並確實遵守不得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原則。

第十條 尊重智慧財產權

一、使用電腦網路時,尊重智慧財產權,不任意抄襲、下載、安裝、販賣或列印及儲存未經授權的文章或刊物、圖片。

二、使用電腦網路時,不得上色情或其它有礙身心健康的網站。

三、不得在個人資料頁面或日記本上張貼不當言論。

第十一條  性別平等

一、不對同學任意行身體碰觸。

二、不對同學談論性笑話、性暗示,或任意以他人身體器官做為談論內容。

三、同學間要彼此尊重,互信互諒。

第十二條  特殊教育

一、接受身心障礙同學,共同參與活動,不歧視、不排斥。

二、對身心障礙同學提供生活之必要協助。

第十三條  獎懲方式

學生有優良表現或違反第3條至第12條規範者,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辦理。

 

第十四條  學生申訴規範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原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其申訴處理流程,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修訂方式

本規定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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